在家办公期间工资结算引争议 减少发放合理吗?
春节假期结束后大家都在盼着复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家均需宅家做好疫情防护工作。这不,不少有条件的朋友从1月31日起开始在家办公。现在,有网友反映,企业单方面更改了工资结算方式,那么同等工作量下在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结算才不会引争议?
疫情期间工资
有律师表示,在家办公期间工资结算引争议是因为企业与员工的立场不同,企业认为一些职工在家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还会穿插时间做私事;而员工认为居家办公的工作量与平日相同,平日加班有加班费,在家办公不仅没有加班费还要减少发放不公平。
当然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很容易,企业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即可。而且,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单方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计算方式,那么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而变更劳动合同计薪方式则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说,在家办公期间工资结算需进行沟通,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与工作量相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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