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疫情之下预付式消费如何维权?
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生活中是少不了消费的了,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案件也是不少的了,还有一些预付式消费,现在正值疫情期间,消费者要维权的话,该如何呢?
315消费者维权
首先,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一般是有315晚会举办的,起到了揭露骗局、陷阱、黑幕的作用。
315维权如何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都受到了影响。不少预付式消费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无从实现,由此引发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明显增多。一位柯先生反映称,他在瑞昌市某饭店充值4000元办卡并预订了过年酒席。后来由于疫情爆发,春节期间根本无法消费,他找到饭店要求退款,遭到饭店拒绝。
另外还有消费者刘女士在某培训机构交3800元为孩子报了寒假培训班。由于疫情发生后不能开展线下培训,培训机构通知刘女士,线下培训改为线上培训。但刘女士认为,孩子习惯线下培训方式,且视力不好,不同意把线下培训换成线上培训,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全部费用。
预付式消费如何
还有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办了一张健身年卡,会员期为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疫情初期,健身会所一直营业,但王女士出于安全考虑,没去健身。现在会所暂停营业,但未通知会员如何解决疫情期间没有享受服务的问题。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至于疫情之下预付式消费如何维权?像是柯先生根据《合同法》,柯先生和饭店都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刘女士服务内容或方式变更,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孩子确实不适合线上培训,消费者可以不接受合同变更条件而解除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关培训费用。
这王女士办健身卡,在暂停营业期间,消费者没有享受会员服务,应属于部分合同内容没有履行。疫情结束后,会所应适当延长会员服务期限或按比率折算退还相应的会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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