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2020年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一)挂钩调整

  1.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二)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适当倾斜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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