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股票吧滁州选购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办理根据有什么?滁州选购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手续是如何的?
滁州选购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办理根据有什么?滁州选购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手续是如何的?
滁州选购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办理根据有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公积金管理处执行以下岗位职责:审核公积金的获取、应用”。
第二十五条“员工获取住宅个人公积金内的储存账户余额的,所属单位理应给予核查,并出示获取证实。员工理应持获取证实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获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处理应自审理申请办理生效日3日内做出准许获取或是禁止获取的决策,并通告申请者;准许获取的,由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付款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缴公积金的员工,在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宅时,能够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申请办理生效日十五日内做出准许借款或是禁止借款的决策,并通告申请者;准许借款的,由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手续。”
滁州选购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手续是如何的?
1.申请办理。申请者向市行政部门服务站递交申报材料。
2.审理。接受审理工作人员核实申报材料,申请者合乎申请办理资质,并原材料齐备、文件格式标准、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给予审理,出示《受理通知书》;申请者不符申请办理资质的,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材料不齐备、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接受审理工作人员未予审理,出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者原材料不符合规定但能够现场更改的,退还现场更改后给予审理。
3.核查。审理后,核查工作人员对原材料开展核查,合乎审核标准的,出示认定书;未予根据的,出示《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到結果。申请者可去市行政部门服务窗口自提或以邮递的方法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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